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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補助][風ivehouse]藝文展演申請審查計畫,得減免場租並提供硬體設備,108年9月-12月計畫,即日起至108年7月22日止受理計畫申請,資料請以郵寄或親送至新竹市文化局博物館科。
發布日期:108-06-25
發布單位:文化局   類別:風Livehouse

一、依據:
 本計畫依「新竹市新竹公園音樂藝文展演空間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二、目的:
 新竹市文化局(以下稱本局)為提升新竹市藝術人文風氣,充實市民藝文生活,增進市民藝術涵養,甄選優質富教育意義之音樂表演暨藝文展覽活動宴饗市民,特訂定本計畫。

 三、申請時間、申請對象:
(一)申請類別:音樂表演或藝文展覽。
(二)申請對象:經政府立案從事表演藝術活動之私法人、機構、團體或個人,音樂表演或藝文展覽需開放大眾參加或參觀。
(三)申請時間:108年9-12月計畫收件至108年7月22日(一) ,郵寄或親送至「新竹市文化局博物館科」。

 四、審查結果分為下列三類:
1.第一類:由本局提供場地,免收場地使用費,惟收取保證金。票務由申請單位負責。
2.第二類:本局減半收取場地使用費,並收取保證金。票務由申請單位負責。
3.第三類:請逕向本局辦理場地租借事宜。

*108年通過申請審查計畫「音樂表演」者由文化局提供燈光、音響與舞台設備(本套設備為制式,如有清單以外之設備需求,需自費租賃或自備處理),並提供1位燈光技術人員、2位音響技術人員。

*「音樂表演」者彩排與表演時間應於8小時內結束,並應預留午餐或晚餐各1小時供技術人員休息。如因活動需要無法於8小時內結束,或無法預留午餐或晚餐時間者,需自費額外人力費用。

 *更多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資料。

 *因本計畫於去(107)年10月奉核實施,暫不受計畫表訂之申請時間限制。

相關附件:
 02-(108.06.25修正)新竹市文化局風livehouse音樂表演暨藝文展覽申請表
 03-(108.06.25修正)新竹市文化局風livehouse辦理活動成果報告表
 01-(108.06.25修正)新竹市文化局風livehouse音樂表演暨藝文展覽申請審查計畫
 @燈光音響佈場通報單(表演團體版)_1080506
瀏覽人次:131 人    更新日期:1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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