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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補助][風livehouse]藝文展演申請審查計畫,得減免場租並提供硬體設備,111年11月至112年6月計畫,即日起至111年10月7日止受理計畫申請,資料請以郵寄或親送至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
發布日期:111-09-19
發布單位:文化局   類別:風Livehouse

[補助][風livehouse]藝文展演申請審查計畫,得減免場租並提供硬體設備,111年11月至112年6月計畫,即日起至111年10月7日止受理計畫申請,資料請以郵寄或親送至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
 
一、依據:
本計畫依「新竹市新竹公園音樂藝文展演空間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二、目的:
新竹市文化局(以下稱本局)為提升新竹市藝術人文風氣,充實市民藝文生活,增進市民藝術涵養,甄選優質富教育意義之音樂表演暨藝文展覽活動宴饗市民,特訂定本計畫。
 
三、申請時間、申請對象:
  (一)申請類別:音樂表演或藝文展覽。
  (二)申請對象:經政府立案從事表演藝術活動之私法人、機構、團體或個人,音樂表演或藝文展覽需開放大眾參加或參觀。
  (三)申請時間:收件至111年10月7日(五),郵寄或親送至「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
 
四、審查結果分為下列三類:
  (一)第一類:由本局提供場地,免收場地使用費,惟收取保證金。票務由申請單位負責。
  (二)第二類:本局減半收取場地使用費,並收取保證金。票務由申請單位負責。
  (三)第三類:請逕向本局辦理場地租借事宜。
 
*風livehouse設備清單請參考:https://culture.hccg.gov.tw/ch/home.jsp?id=189&parentpath=0,145,150
*111年通過申請審查計畫「音樂表演」者由文化局提供燈光、音響與舞台設備(本套設備為制式,如有清單以外之設備需求,需自費租賃或自備處理),並提供至少1位燈光技術人員、2位音響技術人員。
*「音樂表演」者1場表演為12小時內之彩排及正式演出,如因活動需要無法於12小時內結束,請自費額外人力費用。
 
 

相關附件:
 01- ( 111.09.28修定 ) 新竹市文化局風livehouse場地使用申請審查計畫
 02-(108.06.25修正)新竹市文化局風livehouse音樂表演暨藝文展覽申請表
 03-(108.06.25修正)新竹市文化局風livehouse辦理活動成果報告表
 新竹市新竹公園音樂藝文展演空間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瀏覽人次:798 人    更新日期:1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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