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友善列印 張貼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字級:

一般性表格下載

財團法人新竹市文化基金會文化教育推廣補助實施計畫
發布日期: 
114-04-30
類 別: 
一般性表格下載
詳細內容: 
一、依據:依據財團法人新竹市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第六條訂定之。
二、目標:本基金會為加強文化藝術與教育活動之推廣,提昇市民之文化生活品質,並使本基金會補助計畫或活動具明確性之作業規範,特訂定本計畫。
三、補助項目:
(一)教育發展:學術研究、教學創新、教育推廣、軟硬體教育設備設置等教育發展計畫。 
(二)文化藝術: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傳承及文化資產與固有文化維護、保存、發展等文化推廣計畫。
四、補助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
(二)各級機關、學校。
(三)經政府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四)其他國內、外藝文工作者或團體。
五、資格條件說明:經政府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係指依人民團體法合法立案,並以從事公益為目的之社會團體、社團法人,或依財團法人法設立,並以從事公益為目的之財團法人。
六、審查方式:依行政程序逐級簽核,必要時得召開審查會議審查。
七、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個別計畫內容及預期效益進行審定。
備註: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會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監察院設置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供大眾查詢。
聯絡人 : 
方靜毅
聯絡電話: 
03-5319756轉244
相關附件:
 財團法人新竹市文化基金會文化教育推廣補助實施計畫
 活動前公文函範例(odt檔)
 計畫書格式範例
 活動後核銷公文函範例(odt檔)
 (申請基金會補助之單位)核銷-成果報告書(odt檔)
 活動後補助款領據(odt檔)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空白表)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填寫範例)
瀏覽人次:772 人    更新日期:114-04-30
災害警示資訊區
災害警示圖示
災害警示

災害警示資訊

災害警示資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