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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專區

宅在家的小吳問:什麼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發布日期:110-06-23
發布單位:文化局   類別:廉政專區

防貪指引第1號 -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立法規定

    立法院於100年6月7日三讀通過增訂貪污治罪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並於6月29日公布施行、7月1日正式生效。條文明訂「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新法之規定,將可杜絕過去「收錢有罪,送錢沒事」之不良社會現象。

相關附件:
 公務部門致力處理各項公務、提升行政效率、簡化與透明行政程序,係屬對人民之承諾。因此,呼籲民眾於洽辦公務時,依相關行政作業程序申請即可,「不必送」也「不能送」紅包或其他不正利益給公務員,以免反而誤觸法網,得不償失。
瀏覽人次:211 人    更新日期:1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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