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資訊公告
114年新竹市社區營造補助計畫公告
發布日期:114-05-19
發布單位:文化局 類別:補助資訊公告
發布單位:文化局 類別:補助資訊公告
主旨:新竹市文化局為辦理114年度「新竹市社區營造補助計畫」,請符合資格者,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5月29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113-114年新竹市社區營造補助計畫簡章(114年版)。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申請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5月29日止。
(二)補助項目:社區資源類、社區關懷及多元文化類、其他議題:新興議題或上述未列但與社區營造相關且能引發社區共同參與之計畫事項,結合公共治理、世代前進、多元平權及社會共創等社造4.0(111-116年)揭櫫之四大方向;或如聯合國永續發展議題所倡議之韌性城市、地域振興、世代共融等;或因應防疫生活型態,設計在防疫需求下持續強化社區認同與推動社區營造工作等不同主題之行動實踐。
(三)補助對象:
1.成年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得以個人名義申請。
2.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不含政治團體)。
(四)資格條件說明:如為營利組織,提案計畫應事前取得合作社區、社群或組織之書面同意,並符合公共性,補助款應全數使用於提案計畫,不得用於營利用途。
(五)審查方式: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請申請單位應派至少1員(申請計畫者或書寫計畫者為佳)至指定地點進行簡報,審查結果採函文通知,獲補助單位並公告於本局官方網站。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30萬元。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240萬元。
(八)補助計畫申請書表下載:新竹文化局官網/業務項目/社區總體營造/公告
備註: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局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監察院設置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供大眾查詢。
依據:113-114年新竹市社區營造補助計畫簡章(114年版)。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申請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5月29日止。
(二)補助項目:社區資源類、社區關懷及多元文化類、其他議題:新興議題或上述未列但與社區營造相關且能引發社區共同參與之計畫事項,結合公共治理、世代前進、多元平權及社會共創等社造4.0(111-116年)揭櫫之四大方向;或如聯合國永續發展議題所倡議之韌性城市、地域振興、世代共融等;或因應防疫生活型態,設計在防疫需求下持續強化社區認同與推動社區營造工作等不同主題之行動實踐。
(三)補助對象:
1.成年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得以個人名義申請。
2.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不含政治團體)。
(四)資格條件說明:如為營利組織,提案計畫應事前取得合作社區、社群或組織之書面同意,並符合公共性,補助款應全數使用於提案計畫,不得用於營利用途。
(五)審查方式: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請申請單位應派至少1員(申請計畫者或書寫計畫者為佳)至指定地點進行簡報,審查結果採函文通知,獲補助單位並公告於本局官方網站。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30萬元。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240萬元。
(八)補助計畫申請書表下載:新竹文化局官網/業務項目/社區總體營造/公告
備註: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局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監察院設置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供大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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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