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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財團法人新竹市文化基金會文化教育推廣補助實施計畫 公告
發布日期:114-05-08
發布單位:文化局   類別:補助資訊公告

主旨:財團法人新竹市文化基金會為辦理114年度「文化教育推廣補助實施計畫」補助,請符合資格者,自114年1月2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財團法人新竹市文化基金會文化教育推廣補助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申請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4年1月2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
(二)補助項目:
1.教育發展:學術研究、教學創新、教育推廣、軟硬體教育設備設置等教育發展計畫。 
2.文化藝術: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傳承及文化資產與固有文化維護、保存、發展等文化推廣計畫。
(三)補助對象:
1.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
2.各級機關、學校。
3.經政府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4.其他國內、外藝文工作者或團體。
(四)資格條件說明:經政府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係指依人民團體法合法立案,並以從事公益為目的之社會團體、社團法人,或依財團法人法設立,並以從事公益為目的之財團法人。
(五)審查方式:依行政程序逐級簽核,必要時得召開審查會議審查。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個別計畫內容及預期效益進行審定。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570萬元。
(八)補助計畫申請書表範例下載區(新竹文化局官網/政府公開資訊/新竹市文化基金會/文化教育推廣補助實施計畫):https://reurl.cc/96O0Ld
備註: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會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監察院設置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供大眾查詢。

瀏覽人次:92 人    更新日期:1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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