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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竹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發布日期:110-03-05
發布單位:文化局   類別:表演藝術科

 
修正「新竹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由考試制改成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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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87 人    更新日期:11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