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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文化局補助民間團體推展客家業務實施計畫》
受理收件及審查作業
(一) 本審查作業一年二次,上半年度(1月至7月)執行計畫,於前一年度11月受理收件,12月辦理審查;下半年度(7月至12月)執行計畫,於當年度5月受理收件,6月辦理審查;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辦理審查。
補助對象:
(一)各級機關、公私立各級學校。
(二)依法立案 之國內 民間團體 。
補助範圍: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一)客家 藝文表演、競賽活動 。
(二)推動客家學術、語言、師資培訓及研討、研習 。
(三)振興客家產業與文化之保存。
(四)客家傳統民俗技藝之推動 。
(五)其他經本局認定有助推展客家業務之計畫或活動。
《新竹市文化局補助民間團體推展客家業務實施計畫》
受理收件及審查作業
(一) 本審查作業一年二次,上半年度(1月至7月)執行計畫,於前一年度11月受理收件,12月辦理審查;下半年度(7月至12月)執行計畫,於當年度5月受理收件,6月辦理審查;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辦理審查。
補助對象:
(一)各級機關、公私立各級學校。
(二)依法立案 之國內 民間團體 。
補助範圍: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一)客家 藝文表演、競賽活動 。
(二)推動客家學術、語言、師資培訓及研討、研習 。
(三)振興客家產業與文化之保存。
(四)客家傳統民俗技藝之推動 。
(五)其他經本局認定有助推展客家業務之計畫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