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南投縣政府文化局113年4月2日府文藝字第1130002125號函辦理。
二、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一)檔期:114年1月至6月。
(二)場地: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審查通過案件免場租費)。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該局,逾時不予受理,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申請單位。
四、檢附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各乙份,請至該局網站http://www.nthcc.gov.tw/便民服務/申辦服務/藝術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項下下載。
二、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一)檔期:114年1月至6月。
(二)場地: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審查通過案件免場租費)。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該局,逾時不予受理,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申請單位。
四、檢附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各乙份,請至該局網站http://www.nthcc.gov.tw/便民服務/申辦服務/藝術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