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風livehouse場地及設備介紹

風livehouse由「風城願景館轉型」,其前身為近60年歷史的空軍工程聯隊禮堂,延續當年空軍工程聯隊集會與康樂表演的氛圍,整體空間設計以音樂藝文展演作為主軸,保留原有鋼樑形式,將牆面、地板與屋頂全面翻修,提升建物吸音及隔音性能,系統性建置隔音防噪設備,打造出專業級的表演設施場域。未來將朝流行音樂展演中心發展,強化在地流行音樂產業的人才培育,提供表演團隊創作、表演、相互串連、協作的平台,培養在地藝文消費人口,健全在地流行音樂產業的發展。以音樂展演為主體,推動音樂產業的育成,同時亦兼具舉辦工作坊、論壇及展覽等複合式展演型態,提供民眾專業級藝文展演體驗場域。


風livehouseh外觀照
風livehouse外觀照(正門口)


風livehouseh外觀照
風livehouse外觀照(後門)


風livehouseh內部照
風livehouse內部照(觀眾區)

舞台位置
風livehouse內部照(舞台區)

全景照
風livehouse內部照(全景照)

入口全景
風livehouse內部照(入口全景照)

後場
風livehouse內部照(彈性後場空間/員工出入口)




風livehouse場地使用注意事項

  1. 請依照核准時段使用場地;場地使用時間定於上午9時至晚上22時,如需提早或延長,應事先徵得本局同意,並按規定繳費。超過申請時間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超過半小時以一小時計,延長費每半小時600元。
  2. 新竹公園全面禁菸,本場館全面禁止吸菸、吸食毒品、嚼食檳榔及口香糖或違法行為,申請展演者不得販售含酒精之飲食。
  3. 表演活動正式開場,入場大門關閉後,應避免再次開啟直至中場時間、每段表演結束,避免表演聲音外洩影響居民安寧。
  4. 為維護周遭居民生活品質,申請展演者須配合下列事項:(1)活動時間最晚不得超過22時,即閉館時間不得晚於22時。(2)依據〈噪音管制標準〉第7條,活動舉辦不得超過以下分貝,如經居民檢舉,並經環保局檢測確有罰則情形,罰金由 申請演出者自付,並作為辦理案件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及未來審查之參據。(3)裝台、場佈請盡量於9-17時完成,避免夜間搬運噪音。​
  5. 非經本局同意,不得在本局場地及館舍四週擅自張貼宣傳標幟。
  6. 場地使用期間之佈置、接待、錄音、錄影等工作事項及所需工作人員,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並一律配戴工作證。
  7. 場地布置請使用無痕膠帶,禁止敲打、鑽孔、釘釘子及直接使用泡棉式雙面膠帶或其他無法清除之黏劑施作於展演場地之建築及所有設備,若造成場地汙損請恢復原狀並依情形扣除保證金。
  8. 使用設備、公物及相關影音器材,應注意安全及清潔維護,嚴禁破壞原有結構及固定設施,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並遵守本租用管理辦法,如有任何違反、毀損,應負賠償責任。
  9. 場地佈置或借用物品應事先徵得本局同意,使用完畢應負責回復原狀或返還。
  10. 場地備置之布幕、器具等禁止自行拆裝,若有相關需求應事先提出申請,現場依技術人員指導評估、進行調整。
  11. 建築物內嚴禁使用火、爆裂物等危險物品,場地佈置並應符合消防法規,禁止阻擋逃生方向指示、緊急出口。花籃、氣球等物品請擺放於門口不得放置場內。
  12. 活動期間申請單位自有設備或私有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13. 使用期間嚴禁觸碰、屏蔽監控設備。
  14. 公園內進撤場及裝卸貨動線,禁行任何機動車輛或停放,使用期間各項裝修、舞台搭設等,車輛不得進入公園。如因養護維護等工程車有進入需要,逾3.5噸者需事先向城市行銷處依規申請進入,並於地面鋪設木板避免造成損壞。
  15. 貨物搬運過程應避免碰觸、刮傷場地及公共空間各項設施及結構,若不慎造成損壞、脫漆,使用單位應負責後續修繕事宜。進卸貨品禁止堆放公園之公共區域,影響民眾通行。
  16. 進撤場、裝台拆卸、活動期間產生之廢棄物、垃圾廚餘須自行清理帶走,勿丟置堆放在公園垃圾桶。
  17. 場內禁止飲食。






 


 






 


瀏覽人次:18701 人 更新日期:11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