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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 
2021-11-30
發布單位: 
文化局
類 別: 
1999
問題: 
每張借閱證可借幾本書,借期多久?
解答: 
(一)本市各館借閱額度合併計算(微型圖書館另計),每張證借閱圖書以15冊(含雜誌)為限,借期28天;視聽資料5件為限,借期14天。
(二)借閱之館藏經歸還後,同一借閱證當日即無法再行借閱該館藏。
(三)外借且尚未逾期之館藏,若無其他讀者預約,圖書得續借1次14天;視聽資料得續借1次7天,館藏到期前5日得進行續借(含到期當日),並自續借隔日起延長計算借期(如借閱資料1/5到期,1/1起允許續借,如資料可借7天,1/1申請續借,新到期日為1/8)。
瀏覽人次:990 人    更新日期:1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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