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友善列印 張貼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字級:

轉知訊息

【轉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發布日期: 
113-04-26
類 別: 
轉知訊息
詳細內容: 
一、依據文化部113年4月19日文影字第11320134191號函辦理。

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三、若有披露於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其他媒體或公共場所公開之違反文創法第10條之1案件,本府得主動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本於職權進行調查。

四、熱門流行音樂活動以實名制辦理,活動之主辦單位或售票平台並可參考文化部所訂「鼓勵流行音樂現場演出實施票券實名制補助作業要點」(如附件)申請補助。
相關附件:
 文化部鼓勵流行音樂現場演出實施票券實名制補助作業要點
相關圖片:
瀏覽人次:23 人    更新日期:113-04-26
災害警示資訊區
災害警示

災害警示資訊

災害警示資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