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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1年新竹市社區營造補助計畫」即日起開始徵件至6/30(四),歡迎踴躍投件。
發布日期:111-05-06
發布單位:文化局   類別:社區總體營造公告

一、目的
新竹市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新竹市(以下簡稱本市)各社區組織及居民、學校、團體等積極推動社區營造工作,透過計畫之實作、參與過程,培養在地社區居民自主、自發的行動能力,關注地方公共事務,凝聚社區認同,營造社區自主發展、解決問題及永續經營的能力。
各單位規畫計畫執行策略,其內容應以能鼓勵青銀共創(引動高齡人口與導入青年創意)、多元族群等在地居民參與、收存社區記憶,深化推動鄉土教學、聯合跨域資源(如第二部門民間企業、各大專院校社會責任計畫等)支持社區事務發展、整合社區內各公廈管委會形成行動團隊、融入社區營造工作概念以公民審議概念引導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等執行方案,以跨域/跨界/多元合作方式及宏觀視野,進行轄區內的資源配置及區域特色發展,讓新竹豐沛的社造能量綻放展現。

二、依據
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新竹市文化局
承辦單位:新竹市社區營造中心

四、補助類型:採競爭型補助機制,分成以下二項類型:
(一)基礎扎根:
1.資格: 
(1)成年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得以個人名義申請。
(2)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不含政治團體)。如為營利組織,提案計畫應事前取得合作社區、社群或組織之書面同意,並符合公共性,補助款應全數使用於提案計畫,不得用於營利用途。
2.計畫內容:以無社造經驗者為對象,主要為建立社造基礎觀念、凝聚社區內部共識、培育社區營造人才、健全社區組織、鼓勵社區居民參與公共事務為主要目標。如社區資源、導覽人員培訓、或與其他單位共同協力,共同執行資源挹注較少處之村里擾動,奠定社區基礎扎根,增進社區未來發展之各項行動等。
3.提案金額上限:至少6案,每案上限10萬元整。

(二)議題社造:
1.資格: 
(1)成年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得以個人名義申請。
(2)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不含政治團體)。如為營利組織,提案計畫應事前取得合作社區、社群或組織之書面同意,並符合公共性,補助款應全數使用於提案計畫,不得用於營利用途。
2.計畫內容:以促進公共利益為目的,透過在地組織行動的連結實踐理想,推動跨地域或跨領域創新行動之議題性操作團體或個人。內容須明確闡述公共議題並提出行動方案,嘗試解決問題或深化議題,不以單一社區範圍為限,能連結其他團體、學校、議題社群、地方文化館、藝術(劇場、藝術家等)工作者或企業等相關資源跨域合作,共同串聯發揮社會影響力。
3.提案金額上限:至少6案,每案上限30萬元整。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文件:
1. 計畫書一式7份,採A4直式橫書,左側裝訂,並附上word電子檔1份。
2. 申請單位為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請檢具立案證書影本及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各1份。
3. 以個人名義申請者,需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4. 申請「議題社造」者須檢附「合作同意書」1份(格式如附件一)。其他類型申請單位若有與其他單位合作,並請檢附合作同意書於申請計畫書內。
5. 如曾有執行政府機關社區營造相關計畫請檢具證明文件(核定公文或成果資料)。
(二)截止收件日期:收件日期實際時間依機關通知(暫定111年6月30日)前函送計畫書1式7份,並附上word電子檔1份至本局,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二(採A4直式橫書,左側裝訂)

其餘規定請詳見附件檔案,歡迎各界踴躍投件參與社區營造。


 

聯絡人 : 
新竹市社區營造中心、文化局推廣科吳小姐
聯絡電話: 
03-538-7282、03-5319756#217
相關附件:
 (核定版)111年新竹市社區營造補助計畫
 (核定版)111年新竹市社區營造補助計畫
瀏覽人次:854 人    更新日期:1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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