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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竹市113年度獎勵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發布日期:113-02-16
發布單位:文化局   類別:客家事務

【113年新竹市客語能力認證獎勵領取說明】
請於成績單寄發兩個月內,檢附以下文件親自或掛號郵寄至文化局客家事務科辦理:
1.成績單或合格證書影本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領據暨切結書(須貼存摺影本)
4.跨行通匯同意書


本計畫獎勵品核發基準如下:
(一)初級認證合格者:頒發一千元獎勵金。
(二)中級認證合格者:頒發二千元獎勵金。
(三)中高級認證合格者:頒發三千元獎勵金。
(四)高級認證合格者:頒發六千元獎勵金。
 

相關附件:
 實施計畫
 跨行通匯同意書
 領據
相關圖片:
瀏覽人次:562 人    更新日期:11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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