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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文化局補助民間團體推展客家業務實施計畫
發布日期: 
111-10-06
類 別: 
客家事務
詳細內容: 
新竹市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助經費作業規範,以及新竹市文化局(以下稱本局)文化藝術活動申請暨補助作業規範辦理。
一 、補助對象:
(一)各級機關、公私立各級學校。
(二)依法立案之國內民間團體。
二、補助範圍: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一)客家藝文表演、競賽活動。
(二)推動客家學術、語言、師資培訓及研討、研習。
(三)振興客家產業與文化之保存。
(四)客家傳統民俗技藝之推動。
(五)其他經本局認定有助推展客家業務之計畫或活動。
三、本審查作業一年二次,上半年度(1月至7月)執行計畫,於前一年度11月受理收件,12月辦理審查;下半年度(7月至11月)執行計畫,於當年度5月受理收件,6月辦理審查,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辦理審查。
四、申請者應填具附件之聲明書,若有符合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規定者,請加填附件關係揭露表。未提供者,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仍未補正者,本局不予補助。
聯絡人 : 
新竹市文化局客家事務科
聯絡電話: 
03-5319756分機321
傳真號碼: 
03-5324834
相關附件:
 實施計畫
 社團申請表
 機關申請表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
瀏覽人次:777 人    更新日期:11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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